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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实:喻术红教授主讲“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与路径”
发布时间:2019-12-16 编辑: 浏览: 2748次

讲座纪实:喻术红教授主讲“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与路径”

  通讯员(陈析 金安琪)2019年12月12日下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与《中南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以“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问题与路径”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喻术红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担任主持人,韩桂君教授担任评议人。经济法专业社会法博士研究生苏纬杰、杨翔宇、解彩霞参与会谈,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主讲人:喻术红教授

主持人:徐智华教授

  喻术红教授的主题报告从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的问题缘起,隐私、个人信息与保护一般规则,劳动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问题及保护规则,劳动者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之建构等四个方面展开。首先,喻教授从一般隐私保护联想到劳动者隐私保护,认为民法领域内的隐私权已逐渐被民众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在劳动法领域内,劳动者的隐私被局限在工作场所与公共利益的约束之下,用人单位处于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及员工安全的保护,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受到冲击。基于此,喻术红教授强调劳动者隐私保护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介绍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一般概念,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德国等域外立法做阐述,进一步将个人信息保护上将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归纳为个人自治、身份利益与不歧视三类,并指出个人信息不等于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便是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其次,喻教授还提出在处理我国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监控之间的矛盾时,可以学习其处理模式,将隐私保护分为求职、招聘阶段、在职阶段与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及离职阶段,并对劳动者隐私权保护分别分析并做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完善立法等法律规范。最后,喻教授对于劳动者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分别从宪法、一般法、劳动法方面着手,表示有必要对劳动基本权进一步拓展并建立单独的劳动者个人信息采集制度,同时不能忽视就业促进法、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相关条文的设置。

评议人:韩桂君教授

与谈人:杨翔宇博士,苏炜杰博士,解彩霞博士

  在与谈交流环节,韩桂君教授对本次讲座予以梳理,肯定主题内容超前性、丰富性和逻辑体系缜密性的同时,就“入职体检”和“离职证明”分享了自身的感受和思考。在座的三位博士生也分享了学习的启发,并交流了困惑。

  最后,徐智华教授对本次讲座予以总结,她提出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不断探索劳动者隐私权范围界限,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注重提炼具有指导性的理论原则来平衡权利的冲突,并结合中国实践探讨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具体方案。同时,徐智华教授也提出了对各位同学的期望,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劳动者隐私权被侵犯及如何保护问题进行实践调查和理论研究。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会场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