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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第十五期“悦读会”圆满举行
发布时间:2019-11-25 编辑: 浏览: 1295次

芳菊开林耀,天高肃景澈。 2019年11月14日下午,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第十五期“悦读会”在我校文澴楼207教室顺利召开。本期研讨会由博士研究生潘胜莲主持,硕士生焦孟莉同学担任主讲人,我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莅临并进行了指导。硕士研究生阿旺央宗、杜楠楠、蒋露露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第十五期阅读会成功举办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19级硕士新生带着热切的期盼开始了精彩的研究生学习生活,我中心也迎来了七位优秀的学子,他们一一表达了自己对新学期的向往以及对社会法的理解。徐智华教授随后指出,社会法分为大社会法和小社会法,其中大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小社会法包含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的社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占居重要地位,在解决社会和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意义深远。同时,徐老师对七位新生寄予了深厚的期望:学习并非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唯有苦过的人才有资格谈学之乐;校园并非一方没有竞争的乐土,唯有敢于亮剑的人才有资格当自己的英雄;奋斗也并非一蹴而就的易事,唯有终生学习、不断超越的人,才有资格说不负人生。

焦孟莉做汇报

接下来进行学习汇报是硕士生焦孟莉同学,她与大家分享主题是《企业年终奖之劳动争议与处理研究》。焦孟莉同学分别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写作思路和论文的创新点三个方面阐述了其论文写作的过程。她认为,年终奖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和薪酬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对于现代企业意义重大。博士研究生潘胜莲以及苏炜杰就年终奖的性质为何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潘胜莲同学从其自身工作经验出发认为年终奖在实践中并不属于工资范围,苏炜杰同学从绩效工资说和奖金说两个方面阐释了年终奖的性质,并同时指出对于年终奖的性质认定不一成为法院裁判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徐智华教授对焦孟莉同学的选题给予了肯定,并勉励其他同学在研究生生涯过程中多读书,读好书,为以后的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汇报完毕后,徐智华教授对本次研讨活动进行总结,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的同时也鼓励大家趁着金秋时节感受武汉的美好风景。只有在思维与思维的碰撞中,我们的认知才能更全面更系统。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