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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课堂纪实(下):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专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9 编辑:徐一麟 浏览: 1329次

2021年6月16日下午,冒着夏日酷暑,我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与2020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齐聚文添楼开展课堂教学活动。本次课堂作为本学期教学活动的终章,为社会法总论及前沿理论问题的学习与探究画上圆满句号。

本次课程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收尾,与先前学习与探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交相呼应,体现了社会法保护弱势群体的价值理念。同学们在课堂上积极发言,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徐智华教授适时点拨,与同学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指导与探讨,给在场同学深刻的启迪。

第一个环节,是由第九组同学就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问题做研究汇报。徐智华教授肯定了多位同学所做的汇报清晰易懂,并提醒同学们在收集重要法律文件时注意标明法律文件的施行时间。

第九组成员彭东城同学做了关于“养老服务司法裁判乱象:错误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案例分析,以刘海波、宋淑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为切入点,阐述了基本案情、争议焦点、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并提出“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思考,其从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定两个角度考察,最终得出风险不能控制,养老机构不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结论,并主张该案中养老机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徐智华教授表扬该同学思路清晰而有逻辑的表达,鼓励同学们多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环节,是由第十组同学进行积极老龄化下的超龄劳动者就业权利保护研究的专题汇报。

首先由来自刚果的Lydda同学介绍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和组成部分,徐教授认可其PPT的逻辑性、条理性,并表扬了Lydda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汉语水平。

其次,由张国静同学做有关“劳动能力:劳动权与退休权”的汇报,在提及公民劳动能力、劳动行为能力的产生及消灭时间,徐教授与张国静等同学进行了探讨,并建议大家进一步结合实践去探究。此外,张国静同学还就特殊劳动领域的劳动就业年龄问题与老师进行了积极探讨。

最后,李健聪同学就“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作汇报,徐教授与同学们探讨了工伤保险强制性参保问题,李健聪同学提出区分工伤保险强制性参保和选择性参保的建议,认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没有养老保险保障的劳动者,实质不符合退休法定要件,不宜认定为退休,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应强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将这部分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旦他们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养老保险保障,必将给其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符合退休各项要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以及与退休劳动者协商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

汇报结束后,徐智华教授对同学们的展示做了总结和点评,表扬了同学们结合实践认真学习和研究社会法理论的积极性。并号召大家关注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女性权益的保障,提议大家思考生育是权利还是义务,是个人责任、家庭责任还是社会责任等问题。至此,本学期的社会法课程教学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