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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搭乘同事车辆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8-04-26 编辑: 浏览: 5038次

案情描述:

张某于2018年3月上午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上班,当行至距离上班地方3公里处时与另外一辆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受伤。

张某报警,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全责。 

解答:

张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 “上下班途中”。

某虽然是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但是交警已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车辆全责,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责任编辑:田力扬、薛本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