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1954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兼任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曾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在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Chambers Asia Pacific Guide 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均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律师中的“业界贤达”(Eminent Parctitioner)。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8》、《亚太法律指南2019》、《亚太法律指南2020》中,均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律师中的“业界元老”(Senior Statespeople)。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中,2015年列“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第一位,2017年列“人才学与劳动科学”第一位。
自1987年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10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0余篇,自2000年以来,近50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成果多次获奖,其中,《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曾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0-2011)著作类一等奖;《社会法原论》曾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曾获中国法学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社会保障的法学观》曾获中国劳动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劳动制度改革的法学探索》等论文曾获司法部“八五”与“九五”期间优秀论文奖等奖项。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群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经历了演化和发展阶段,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样态。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作为新时代指引劳动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当下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定位,也为我国劳动关系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本书从集体争议与群体争议双向发展引发的悖论切入,通过阐明国家(政府)、工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角色定位与内在属性,提出优化或改造既有机制的建议,构建能够化解劳动领域集体性争议、有效预防冲突的法治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