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增 毅
摘要: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主要涉及解雇保护、合同变更、工作时间、工资等规则。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文本以及国别横向对比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尤其是解雇保护较为严格。但我国劳动力市场十分复杂,部分劳动合同规则较为灵活,现实中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极为灵活,而且我国的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仍不完善,劳动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会作用依然薄弱,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也存在安全性不足的问题。为此,一方面应修改劳动合同法,适度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又不宜过度提高灵活性,应平衡好灵活性和安全性的关系。修改劳动合同法应坚持该法已确立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既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也要兼顾企业合理诉求,使规则更具弹性。劳动合同法应重点修订有关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变更等规则,并对小微企业和特殊雇员实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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