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6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金谷国际酒店召开,与会代表就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南京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周长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喻术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邓济先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周宝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英杰教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振东审判长,武汉科技大学法学院问清泓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曹燕教授,武汉大学博士后班小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肖崇明等应邀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还有来自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管理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各高校长期从事劳动法教学工作的教师。此外来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从事劳动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等一线人员,及本校法学院长期从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老师以及来自华中农业大学等兄弟院校同本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七十余人到场聆听。
我院韩桂君副教授主持开幕式,并介绍与会嘉宾。肖崇明书记致欢迎辞,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感谢,并介绍我校法学实践教学规模及优势。结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他认为当下我国劳动法实践教学面临很多挑战,需要研讨应对。周长征教授则谈起自己与中南政法的久远渊源,联系亲身经历,他表示我们应当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王全兴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当前我们的实践教学面临一个转型升级的时期,希望能够提高实践教学在我们的教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以劳动法实践教学内容和大纲为主题的研讨交流中,周长征教授详细分享模拟集体谈判教学经验,指出教学内容要从实践入手;金英杰教授认为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在于实践教学与评估体系的冲突,并呼吁实践教学需要相应的科研成果来促进教学的评估体系的改革;周宝妹教授通过导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研究培养,由于理论和实践背景不同,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实践的理解也不用,应当进行个性化教育。班小辉博士后提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经验,注重案例的选取和编纂,目前我们应当编写一部劳动法案例汇编指导学生加强对劳动法案例的研习。王秉春副教授和王素芬教授的点评都非常精彩。
在以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为主题的研讨交流中,黄振东审判长认为,在认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不仅要结合法律,更要结合政治因素加以考量,并提出了几个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因素。徐庆丰认为,学生代理劳动法案例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劳动者,也可以是企业,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都应当得到保护。李萍律师重点分析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并结合自身实务经历谈及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举证难。董志越律师重点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自身经历,提出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试图构建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格局。冯偌迪同学通过分析经济新常态和互联网金融下出现的以网约车为典型的案例,认为在认定劳动关系时要结合经济从属性和人格从属性。李娟副教授和王超仲裁员的点评让大家受益匪浅。
就劳动法实践教学方法及经验分享,王全兴教授结合上海财经大学的实践教学经验,认为实践教学不应仅体现在法律诊所等课堂,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同样需要;曹燕教授结合西北政法大学的实践教学经验,认为法律实践教学是法律实践技能和法律专业技能的结合,结合律师对律师助理的技能的要求,将其融入实践案例带学生思考学习;黄秀梅副教授结合南京大学的实践教学经验,认为法律诊所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性能力;问清泓教授结合武汉科技大学的实践教学经验,认为理论与实践不可分离,在劳动法实践教学之中结合立法,从司法实践拓新实践教学模式,并呼吁将劳动法列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付军律师结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合作的经验,认为律所与高校进一步合作对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有极大帮助,同时也能解决高校劳动法实践教学经费的问题。喻术红教授和韩桂君副教授的点评也都非常精彩。自由讨论环节,喻术红教授等人针对付军律师提出的劳动法中约定管辖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研究”板块中,王建平律师从实践的概念、法学教育的实践、法律教学基础的缺失、实践教学中导师身份的转变等四方面阐述劳动法实践教育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任云、杨倩倩、黄子粲、孙冰清、程榆晰、郑仕蒙等六位在读研究生在此主题下,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先后进行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与处理问题之研究——以劳务派遣关系为切入点”,“分享经济模式下对劳动关系认定的思考——以优步、滴滴打车为例”,“我国法律事务中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研究”,“浅析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联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认定之个案分析”,“车辆挂靠经营中劳动关系认定研究”等专题报告。邓济先处长和秦恩才教授的点评和补充令人耳目一新。
整场研讨会节奏紧凑,成果丰硕。会议最后,周长征教授为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一天的研讨会中,收获很多,希望将劳动法实验教学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