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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黑发积霜织日月,粉笔无言写春秋 ———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
发布时间:2019-05-09 编辑: 浏览: 4566次

编者按:金秋九月,桂子飘香,我们采访到了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徐智华教授长期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她曾出版过多部著作,在权威期刊上也发表过多篇论文。整个采访过程中,徐教授展现了对教学和研究一直秉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字里行间透露出她对法学问题的独到见解,徐教授也借此表达了对中南财子的殷切期望。

记者(以下简称“记”):徐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我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的采访。我们了解到您不仅出过多部著作,而且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同时也担任着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个职务。请问您是如何进行时间管理的呢?

徐智华(以下简称“徐”):我的精力主要集中在社会法学(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方面,社会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社会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我所担任的社会法学类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副会长都是学术方面的职务,它们对促进社会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在时间方面,这与我的教研工作不产生矛盾。首先,教书育人是一名老师崇高的使命,老师应以教学和研究为主,对教学工作负责。只有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的优秀中南人,才能够不辜负党和国家对我们的信任。其次,这些学术职务能够帮助老师接触社会法学最新动态,了解当前的研究热点,并将其分享给同学们,使学生及时了解和学习社会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更好的培养社会法学应用型人才。

记:我们知道,徐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大大增加用工成本,可能成为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请问您对这一说法持什么态度呢?

徐: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讨论的热点,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尤其到2016年讨论热度达到了高峰。我曾经在“共享发展与社会法法制建设”高端论坛暨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发表了关于《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用工成本问题的看法,当时各位教授们讨论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增加了用工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灵活性。我的观点是没有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实际上它增加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我们经过了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如果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不会增加用工成本,而是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如果企业出现违法行为,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等。

记:2017年,您参加了中国社会法治高端论坛,并就青年一代十分感兴趣的“二孩”问题作了“二孩背景下孕产期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报告,这一立足点确实是当下青年尤其是女性青年尤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就这一点您觉得我国应该如何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立法呢?

徐:在论坛上我提出了应当如何修改和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修改的重点在于《劳动合同法》,尤其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孕产期女职工这方面的条款。修改的原则便是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尽管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会有相应的规避措施,使怀孕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法律应该做进一步的规定细化,使《劳动合同法》更加规范。其次,我国面临一个问题,生育补贴究竟是保险还是福利。我国认为生育补贴是一种保险,生育保险是五大社会保险中的一种,国外有些国家将生育补贴作为一种福利。从2017年统计数据来看,二孩政策的效果没有明显体现,二胎生育率仍没有大幅度的提升。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大多80、90后的家庭难以承担养育两个孩子的成本,对二胎政策持观望态度。第一,在“全民二孩”政策下,建议政府给予二孩家庭一定的福利补贴,以减轻家庭负担。虽然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生育保险,但仍有很多经济困难的家庭无法承担孩子上学的费用,政府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给予财政补贴,将其以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加入法律体系当中。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减少税收策略,给予二孩家庭税收减免和优惠;第二,生育责任应当明确是一种社会责任,而不是家庭责任或个人责任。如果是社会责任,我们建议用工单位在用工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延长男性职工的陪产假时间。

记: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据我们了解,目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的状况并不理想,您觉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出台后,对执行不好的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以保证企业职工休假权利的落实呢?

徐: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只要职工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至少五天的休假,根据工龄的长短来决定休假的时间,不同的工龄时间对应不同的休假,最长为两个星期。目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的状况并不理想,很多企业以生产紧张为借口,变相地剥夺了职工的休息权利,无法满足员工带薪休假等福利。从法律上来说,带薪年休假是应该落实到位的,职工应该带薪休假。况且在很多时候,就算企业给职工两倍、三倍的加班工资,有些职工也不愿意加班。针对企业职工无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现象,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承担法律责任,保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实休假制度;其次,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条例,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完善的公司运营监督机制,以防止公司降低员工福利待遇。

记:就“劳动合同法”这一问题,您是否可以为在校的研究生简单指明适合目前在校研究生可以接触和参与的研究方向?

徐:同学们有很多可以接触和参与的研究方向,比如《劳动合同法》在连续几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提出要修改,建议同学们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关立法结合起来,阅读相关文献,了解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实施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例如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我们应该谨慎的裁定这个范围;还有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问题等,同学们都可以进行研究。

记:研究生与本科学习阶段相比,减少了课堂的学习而更多的是自主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花较长的时间和精力阅读大量的书籍和文献。那么在这一个自主性强对学习技巧要求高的过程当中,您能给出一些关于如何从书籍中汲取知识的技巧或者建议吗?

徐:第一,我们要大量地阅读国内外的各种书籍,拓宽知识面。在我们没有走入社会之前,书籍就是最好的导师。第二,要多阅读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各专业参考书目,在这里我想为法学和经济学的学生推荐《法和经济学》和《论法的精神》这两本书。在互联网时代,大家更需要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问题,现实生活就是法律考题,运用法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第三,带着问题去读书,广泛阅读。在阅读中,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学习做人的道理。第四,要学做人,要有理想,要树立远大的目标。

记:对当下的硕士研究生来说,读博或者就业是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面临的选择。能否结合老师的治学经历分享一下您对学术研究事业价值的理解以及对研究生读博士的建议?

徐:以我们学校法学博士招生为例,近年来报考的学生人数就有所减少。在学生本人有条件的情况下,老师还是鼓励大家去读博的。眼光要看远一些,要有目标。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知识当然是积累的越多越好。当然了,也有很多同学希望毕业后早些就业,这个老师也是不反对的,早点为社会做贡献。如果同学们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再回学校读博士。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一辈子的追求。

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已创刊三十余年,致力于为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为研究生朋友服务,提高刊物综合质量是《研究生学报》的不懈追求,老师能否对我们进一步办好《研究生学报》给予一些意见和建议呢?

徐:学校的研究生学报办的还是很好的,有理论研究也有实务研究。这些年,我发现研究生论文存在一些问题,理论知识用的太多,大数据分析或者典型案例分析用的较少。运用大数据,这是时代的要求。我们要发现问题,但是不能泛泛而谈,要具体去深入挖掘。同学们写论文时应该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实证分析来解决问题,最后还要验证结论。

徐智华教授简介

徐智华,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徐智华教授自留校任教以来,长期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经济法,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有完整的教学方法和系统的理论研究观点,尤为致力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的立法理论及实践应用的研究。近年来,在《中国法学》、《财政研究》、《法学评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撰写专著及合著9部,主要代表作有:《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研究》、《劳动争议处理几个疑难问题研究》、《失业保险立法问题研究》。其中数篇论文由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中国经济法学精萃》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数篇论文被ISTP全文收录。科研成果有十多项获省部级奖励,其中《中国法治三十年—劳动法篇》获中国法治三十年论文优秀奖、《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获省部级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劳动者权益维护与法律适用》获全国劳动法十周年优秀成果著作奖二等奖、《完善劳动合同立法的几个问题》获全国劳动法十周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亟待立法规制》获全国首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文征文二等奖,《武汉市城市圈区域促进法研究》获武汉市第十二次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等。近年来,徐智华教授负责主持了国家部级重点课题《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疑难问题研究》和湖北省社科基金《和谐社会构建与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研究》及武汉市社科基金《武汉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跟踪研究》等多项课题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