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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 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发布时间:2017-12-12 编辑: 浏览: 2664次

稿件来源:人社部网

——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部署《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12月11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部署落实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浙江省人社厅和广州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作经验交流发言。

邱小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人社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机构、队伍和基础保障建设,仲裁的准司法制度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具体措施,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争议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于更好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合力,对于提高争议处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人社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意见》“一项要求、两个统一、三个规范、四项机制”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解仲裁队伍自身建设,积极推进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与人民法院合力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杜万华指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保持相对平稳,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诉讼前置程序中有效解决纠纷密不可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裁审衔接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改革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规范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程序衔接,切实加强对裁审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发扬裁审衔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裁审衔接工作,促进劳动人事争议的及时、有效、公正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负责同志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机构、审判机构相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