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本质及其具体模式探析
覃有土、吕琳
摘要: 社会保险制度是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和近代商业保险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的产物。由于社会保险并非一种纯自然科学领域、纯技术性的经济制度,而是受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在不同类型的国家甚至是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中,社会保险制度呈现出多种模式。中国应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和移植他国模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险;保险制度;社会保障;福利国家
自德国率先推行社会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间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经济持续衰退,失业问题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制度频频出现危机尽管发达国家各国政府己对社会保险制度推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从局部性调整到结构性变动乃至个别国家制度安排上的重大改革创新,但其结果都不尽如人意社会保险制度陷入何去何从的两难境地1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因处于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而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是将西方社会保险制度的固有模式照搬移植于中国国土之上,抑或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所要面临且必须回答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在本质上的趋同性、一致性
19世纪初,德国创造性地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并颁布了“帝国保险法”。在德国的带领下, 社会保险制度得以迅速建立并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球,大有取代西方漫长文明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救济制度之势。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它的产生与近代工业化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有着直接关联,与西欧漫长文明进程中的社会救济制度有着天壤之别,但它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有着不可抹煞的“血缘关系”,无论是在思想渊源上,还是在制度内容等其他方面,无不存在着天恭内在的紧密联系。可以说,强调“互助”的传统社会保障仍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思想内核”,社会保险正是为使劳动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广泛分担而建立的一种新的经济保障方式同时应该看到,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未继续发展传统以社会救济为基础的保障形式,而是产生以保险机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形式可以肯定,社会保险的直接制度基础和根源,是在西欧社会存在演化己久的私人保险制度。进一步说,近代商业保险乃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外壳”。尽管近代商业保险制度,尤其是商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发展为劳动者避免和转嫁诸如年老、疾病等风险找到了一条较为理想的出路,为什么还出现与商业保险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险形式呢?为什么还必须由政策强制实施公共养老金计划呢?社会保险制度之所以应运而生,乃是与商业保险领域内的“市场失灵”紧密联系。商业保险领域中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经济人”总是遵循自利原则运营。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诸多弊病,导致商业保险领域中存在着诸多市场失灵现象,如“逆选 择”(逆选择一般被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充分,投保人往往会作出不利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选择,尤其是当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掌握了比保险公司更多的信息时“道德风险”(经济学的一般观点认为,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而对他人作出的不利行动。具体到保险领域,通常是指投保人投保后,由于利益或心理因素的驱动,风险防范措施弱化,相应增大预期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通常情况下,保险的承保面越宽泛、保障力度越充分,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越高)的广泛存在,使商业保险无法实现对社会成员提供“互助”的社会经济保障目标,这就需要借助市场外部或非市场的力量进行干预,对市场缺陷进行纠正社会保险制度正是西欧国家在商业保险保障无力的情形下,为实现全面的社会保障目标而体现国家干预的一种新型保障形式。
因而,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拥有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内核”,同时又披上商业保险精算技术“外壳”的崭新的经济保障制度。它是传统社会保障和现代商业保险精算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现代政治国家与传统市民社会相互渗透的产物。一方面,它借助商业保险的精算技术,克服了传统社会救济的不力,使经济保障更走向社会化;另一方面,它又借助“国家之手”,克服了私人保险领域中“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使经济保障更趋向公平。这一分析不仅揭示了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根源,同时也揭示了不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和共性。
二、社会保险制度在具体模式上的多样性
虽然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各国有其存在及发展的一般性和共性,如均表现出国家普遍直接的干预、商业保险精算技术的广泛运用等,然而, 社会保险制度在各国的实际发展进程,己大大超出了设计者们的最初设想,逐渐演变为异彩纷呈的多种模式,不同国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已是普遍现象,呈现出模式选择的特殊性和个性。笔者认为,现代社会保险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讲求“权利义务对等”的德国模式; (2)实行“完全福利”瑞典模式;(3)具有强烈“自由经营”色彩的美国模式;(4)将社会保险基金交由私人公司投资和管理的智利模式;(5)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保险”模式;(6)以新加坡“强制储蓄”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典型的东南亚国家公积金模式。
笔者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而且即使在社会类型基本相同的不同国度之间也呈现出多种模式,其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制度并非如多数学者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纯经济性、技术性的制度,而是一项与国家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多种条件紧密联系的社会制度其中,经济条件在社会保险发展的道路上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以至于西方学者们常常把社会保险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来进行研究历史表明,社会保险制度是为解决工业化国家中贫困、失业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而出现的一种较之传统社会救济方式更能体现国家干预的一种新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登上历史舞台的,因而,脱离经济基础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险制度此外,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各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水平,并且在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经济水平越高,社会保险水平越发达的趋势。如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险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迄今尚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当然,事实也并非绝对如此,如美国乃当今世界经济第一大国,然而其并未成为“福利国家”的首席代表,而且其社会保险水平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属较低层次这无疑说明,一国的一般经济情况只提供社会保险的基本需要与有限资源。
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保险的发展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首先,政治因素对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有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如瑞典之所以成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与其国内的政治条件密不可分。瑞典历史上的政治家们都试图通过扩大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获得选民的支持正是瑞典国内政治因素的促进,使瑞典在社会保险制度上较其它西方国家更为发展。其次,理论研究也对社会保险模式发挥着重要影响。如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的学说在历史上曾对养老保险的模式产生过重大影响。政治经济学派将养老看作公民的社会权利,更倾向于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分析问题,主张继续加强政府的功能,不同意建立基金制。新古典学派注重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绩效,将养老看作是消费行为,主张建立包括国家养老金计划、强制的私人经营的基金制计划和自愿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在内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上述学说不仅对发达国家养老金制度的选择产生过重要影响,而且也不同程度地影响过发展中国家再次,社会结构对社会保险制度同样具有相当的制约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进程将相当程度地影响社会保险形式及其发屁在西方社会结构中,家庭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在功能上历来远不如东方社会。在工业化进程的冲击下,西方社会结构中的家庭保障功能丧失无遗,这就要求必须由政府出面,组织实施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形式;东方社会 中向来以家庭为重,家庭结构相对牢固,社会结构相对稳定。虽然近代工业化的进程对传统以农为本的东方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也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但由于东方社会结构中家庭的特殊功能,使工业化进程的冲击后果远不如西方社会。正是这一重要差异,使东方社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道路。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就具有典型意义,从其建立之初到现在的发展道路,都明显不同于西方社会保险的模式选择此外, 在中央公积金制度方面,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子女对父母公积金的填补制度,使子女提高家庭意识,增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感,从而密切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此外,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观念、文化传统也对社会保险产生至深影响,发挥着重要而“潜在的制约作用”。西方社会中,在经济“自由主义”传统深厚的国家,社会保险项目更强调经济效益而鼓励“自助”而在崇尚社会平等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则更注重社会、国家扶持相对于其他国家,美国的保守主义更具有强烈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色彩,是典型的美国式世界观在其影响下,美国没有完全像西欧那样变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福利国家,相反社会保险带有强烈的“自由经营”色彩。反观东方社会,传统东方文化中素来强调孝顺,强调勤俭储蓄,历来以家庭为重,形成以东南亚国家为典型的“强制储蓄”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的公积金模式,较之西方国家更强调家庭保障和个人自救功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国际机构曾多次试图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由于各国危机重重,最终使该计划宣告流产。如前分析不难发现, 各国所形成的不同社会保险模式证明社会保险并非自然科学领域中的纯技术机制,并非是设计者、决策者们可以主观设计和决定的产物,而是一项受经济、政治、社会、观念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的社会制度。因而简单强调社会保险全球的统一性、国际性这一做法是不可取的,社会保险的发展走势将会因各国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观念等条件的差异而大大超出人们或许估计过高的理性预测。
三、中国应建立符合自己基本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
如前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各国形成的不同社会保险模式足以证明社会保险是一项受经济、社会、政治、观念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社会制度。如果说一项纯自然科学领域内的技术完全可以借鉴和从外部植入的话,那么对一项受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的制度植入,则并非那么简单。离开了现有的基本国情简单地坚持“拿来主义”,不顾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条件一味照搬国外现成的社会保险模式,虽在短时间内可能取得某种成效或较大成效,但最终会显现出长期发展的困惑和失控因而设计者和决策者们应当全面把握基本国情,综合分析各种制约因素,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详言之,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中西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极大西方社会中“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无一不建立在发达的经济水平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基础之上离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国政府均不可能顺利实施包管“从摇篮到坟墓”的庞大社会保障计免可以说,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和影响着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正如一些人惊奇地看到,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国民生产总值几十倍于多数发展中国家,就连失业者也能享受到比落后国家富人还要富的生活。经济发达的优势乃是其国内实行全面社会保障的重要条件。但就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国内虽己达到了基本满足人民温饱问题的水平,但要如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庞大的社会保险计划,则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况且“福利国家”近年来暴露出的种种弊端,表明“完全福利”也并非解决经济生活矛盾的良药,因而,中国完全不应该置现有的经济水平于不顾,照搬西方国家的现成模式,而应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上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发展道路。
由于中国不可能建立一个“广覆盖,高水平”的社会保险体系,那么留给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将是相当大的。因此,应当在国家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发展诸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体系。
其二,中西经济体制不完全相同。中国现阶段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与西方国家实行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国家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揽”逐渐演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在此过程中国家的功能不是应当更加突出,而是应当适当减弱。因此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具体社会保险制度理所当然应当体现与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不同设计。此外,我国过去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和管理费用高居不下,且难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因此,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实现管理社会化
其三,中西社会结构存在极大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漫长的进程中,中西方社会传统结构间存在重大差异。西方社会结构中历来注重团体和个人,家庭从未发展到超出团体和个人的地位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家庭处于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团体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相比之下相差甚多。家庭不仅直接联系着个人与团体,而且也包容着二者,家庭是个人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和纽带,家庭职能面面倶到且极为发达。家庭的超稳定性和在社会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使其成为家庭成员在遭受生、老、病、死等风险时的一个最好避险港,无需外假他助,以致于商业保险制度一直未能在中国自发产生,而只是到近代才作为西方社会制度的舶来品在中国幵始出现虽然近年来中国家庭结构己发生重大变化,并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但同时应当看到,家庭在中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发挥着西方家庭无以比拟的作用,这一基本国情无疑会对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道路带来重大影响。由于传统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使我们在构建社会保险模式时,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而需高度重视家庭保障的作用。当然,家庭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非但不能削弱,反而需要加强,并不意味着要退回到原始的家庭保障时期,而是应当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家庭作为抵御社会风险的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其四,中西方文化观念迥然不同。中国传统观念相当注重家庭和家族观念钱穆先生曾认为“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中国人历来认为家庭高于个人,一切都应以家庭为本位,个人只不过是家庭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险立法模式的构建时,应当考虑上述中国传统观念对人们造成的心理文化沉淀等因素的影响。此外,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勤劳、团结的民族,节检、孝顺和和睦历来被奉为美德正是这一丰厚的文化底蕴,使当前正在建立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道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能这一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道路不同于任何他国,一方面,体现了劳动收入在劳动者代际内不同生命周期的再分配,另 一方面,又体现了劳动收入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横向转移和不同代际间的纵向转移,从而具备了“自助”和“共济”的双重特性实践将证明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模式选择。
四、结语
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迀,大多数都是“变法”,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然而,移自西方的现代法制不适宜于中国的本土环境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发现社会保险制度作为西方社会制度的一种舶来品,能否在中国土壤上植根并得以发展,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也取决于制度与中国本土资源的“兼容性”。通过对中国和西方社会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比较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创建符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保险发展道路实非容易之事,但也并非不可能之事。设计者、决策者们应当抓住历史赋予的大好时机,一方面根植于中国特有的土壤,全面把握基本国情,综合分析各种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汲取他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一百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克服改革过程中的诸多盲目和困惑,懂得有选择、有条件的借鉴和移植只有这样才能对未来有较清醒的理性估计,把握大致的发展走势,探寻一条较为科学的社会保险发展道路。
【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第2期,此为节选,隐去注释及参考文献,完整版请于CNKI数据库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