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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法域”定位的偏失与理性回归
发布时间:2018-01-16 编辑: 浏览: 3553次

余少祥

: 将社会法视为与公法和私法并列的“第三法域”是当前流行的思想理论学说之一,是误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结果。社会法不应定位为“法域”,社会法与社会问题、社会权和社会安全也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社会利益本位论是不成立的,社会利益也不是社会法专有的利益。第三法域是存在的但社会法不等于第三法域。社会法是第三法域的法部门之一,它是基于保护弱者的理念产生的,之后渐次发展到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保险和普遍福利等,其法益本位也从弱者的利益逐渐提升为社会整体利益。

关键词: 社会法  第三法域  法部门

社会法_法域_定位的偏失与理性回归_余少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