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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法理和制度变迁
发布时间:2018-01-16 编辑: 浏览: 3557次

黎建飞

摘要: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社会化变迁,劳动法对民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平等”与“诚信”进行了理念上的更新,矫正了形式平等并升华了一般诚信,转向了劳动法中的实质平等和最大诚信。从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到变更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的法律调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评判及处理手段。通过退休年龄的实例分析可以发现劳动契约被注入了社会保险、岗位资源等雇佣契约所不具备的社会化因素。从社会化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就是弱者,劳动法必须突破民法视域下雇佣契约平等保护的作法,进而实现单方面倾斜性保护劳动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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