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芳
摘要: 社会法的“逆向”生成在一定程度上是“恶之花”结出“善之果”的过程。近代西方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民生保障缺乏之“恶”、分配之“恶”和制度之“恶”等重大社会问题,社会法正是在这些“恶之花”的基础之上生成的“善之果”:民生保障缺乏之“恶”造就保障之法;分配之“恶”催生矫正之法;制度之“恶”呼唤改良之法。社会法之生成根植于其生成基因:在伦理层面上仰赖于恶对善的集体“妥协”;在制度层面上起始于社会法之独特优势;在社会物质基础上因应社会发展中的民生问题。社会法之生成是合规律性的产物:在伦理维度上符合人性中“恶”向“善”转化的规律;在哲学维度上符合辩证法的规律;在社会维度上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在规范维度上符合法律自身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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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法的_逆向_生成机理_对_恶之花_结出_善之果_的评析_马金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