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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课堂纪实(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对策专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04 编辑:刘洋 浏览: 3924次

2022年4月26日下午,我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心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在文添楼205教室,对2021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进行了本学期第十周社会法授课。本次授课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社会法体系”进行理论讲解;第二个阶段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对策研究”的课堂研讨活动,由2021级经济法专业第五组的九位同学做课堂展示,徐老师予以即时点评和指导,其余同学参与学习讨论。

第一阶段,首先由徐老师带领同学们回顾上周课堂讲授关于“社会法核心范畴的讨论”理论观点,从而使同学们能够更加深刻理解,巩固所学内容。其次,继续深入教学相关理论,主要是关于广义的社会法体系界定,在讲解过程中强调社会法相关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引导大家对住房保障法和慈善法等制度的法律性质进行思考。最后,徐老师对社会法领域的讨论热点展开叙述,并希望同学们在论文选题上保持新颖性和创造性。

第二阶段,第五组同学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对策研究为主题,将论题划分为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困境、近五年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及老年人权益五个部分,并以这五个部分为基础进行课堂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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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刘洋同学讨论了有关于老年人年龄的社会界定问题,介绍了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老龄社会阶段并仍处于加速发展态势,未来的发展形势严峻,以及我国现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徐老师点评说道,展示PPT内容中的目录对小组分工总结到位,一目了然,希望接下来的小组能够借鉴学习,并对老年人年龄界定的新标准提出看法。

其次,由邓淑元同学对近五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汇总和解读,讲解国内和国外有关老年就业、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权益保护、社会养老服务和新生儿政策的法律法规,并对老龄化视角之下老年人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的制度规定的不足发表自己的意见。

接下来,由朱紫薇、罗银花同学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背景、历史脉络、以及当下面临的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探讨。徐老师就其中部分内容点评说道,农村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与城镇基础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存在区别,并倡导同学们对多元化筹集养老资金的具体渠道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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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该部分是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机构以及社区如何参与作出汇报。梁敏同学介绍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理论,阐述了国家承担养老责任的理论依据,并以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国家参与的主要形式进行叙述。邓雪莹同学谈到了养老机构的分类、发展历程、我国机构养老权利保障问题和域外养老机构配套制度借鉴。周嘉璇同学则围绕社区养老的内涵、发展必要性、现状和对策进行分析讨论。徐老师对相关内容点评包括,在订立机构养老服务合同时,养老机构相对于老年人而言出于强势地位,是否需要对老年人倾斜保护?以及多元共治理论理解、日本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养制度和探索新型养老模式的试点等,启发同学们对养老服务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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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黄雅婷、徐莞玲和朱紫薇同学探讨分析老年人的权益包括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社会发展权和社会发展权中最重要的老年人再就业权。黄雅婷同学认为社会参与权分为经济参与权、政治参与权、组织参与权和公益参与权,在制度构建上明确平等性原则和差异化原则,希望确认禁止高龄歧视和全面确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的法律规范。针对此内容,徐老师点评说到,老年人参与资源安排应当处于差异化原则中的第一位,高龄歧视的保护的老年人群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思考。徐莞玲同学介绍了积极老龄化和老年人发展权的内容,表明发展权是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明晰社会发展权的发展现状、困境和形式改变,期望帮助老年人克服数字鸿沟。对此,徐老师提到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在实践中难以保障的现象。朱紫薇同学展示了当前老年人在不同行业的就业现状、年龄歧视和就业性质冲突等老年人再就业困境,基于此提出相应的社会法保护建议,鼓励老年人积极就业。徐老师点评明确道,老年人再就业属于老年人社会发展权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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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同学们的认真准备和踊跃参与之下,本次课堂研讨活动成效显著,徐老师对大家的认真准备给予表扬,提出的相关意见也为同学们留下进一步思考的空间。本次社会法课堂圆满结束,大家收获颇丰!


                       责任编辑:刘洋